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房产,即视为构成违约行为,此时
购房者有权依法行使
违约责任追究权。倘若经过合理期限内敦促
履行义务,开发商仍未如期进行房屋交接事宜,且无任何合法合规的
延迟交付原因,那么购房者便可据此解除
购房合同,同时向开发商提出索赔,以弥补因
开发商违约造成的所有
经济损失。反之,若开发商经过催告后能够在三个月之内完成
房屋交付,那么购房者将无资格要求解除购房合同,但仍旧有权利向开发商提出
赔偿请求,要求其对由于迟延交付所导致的损失做出相应补偿。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
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