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开发商未能依规定交付房屋,届时贵方有权向其发送书面催告函,明确告知其应尽快履行交房义务,同时针对
逾期期间造成的
经济损失负责
赔偿;若经多次催告后已逾三个月份仍无法顺利交付房屋且亦无合理解释者,贵方则有权利解除
购房合同,进一步要求开发商返还已支付的全部
购房款项及其相当的折算所得利息,此外还须承担因违约而产生的各种法律责任。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
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