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指的是在缔结或是
履行合同前向对方交付一定数目金钱或代价的
担保方式。在此过程中,主动支付承诺金的那一方被称之为承诺
保证金的付款方;而获得承诺保证金的一方则被称为承诺保证金的受益方或者被接受方。依据相关法例规定,合约双方有权约定由一方代为支付额外的承诺保证金,用以
保证他们的债权得以实现。当义务人圆满执行了其
债务责任之后,这笔支付的保证金有权以等额或者增值的形式回拨给
债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