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房存在质量问题,如需寻求帮助,您可考虑寻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简称“住建局”)的协助。作为
建设单位(开发商),他们有着重要责任来负责对
房屋质量问题的保修处理以及尝试进行妥善协调。当投诉者在房屋使用过程中察觉到任何质量问题时,首先应联系物业管理部门进行沟通。然后,物业管理部门会按照相关规定,针对涉及的具体类型的质量问题给予适当维修建议及措施。对于那些属于
保修期职责范围内的质量缺陷问题,请通过物业管理部门或者直接与建设单位取得联络,并协商提出有效的保修处理方案。若经过上述努力仍无法达成满意效果,您有权向质量投诉处理机构提起
申诉(通常为当地住建局设立的质检站)。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买受人请求
解除合同和
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
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