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屋时,则判定为其违约行为,您有权依据
合同条款追究其相应的
违约责任。如果经过正式书面催促之后,开发商仍无法在3个月期限内如期交付房屋并且对此未给出合理合法的解释说明,买方
当事人有权单方面解除
购房合同,而所有因此所导致的直接和间接
经济损失均应由开发商
全权负责。然而,如果开发商按时或提前在3个月之内交付了房屋,买方将失去
解约权利,但仍可依据合同条款要求开发商对因延期交付所造成的损失进行
赔偿。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
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