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商:协商乃在各方
当事人依法自主处理争议,遵循法律规定与相互之间的理解与体谅,谋求解决纷争的有效途径。针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房屋购买
合同纠纷,通过友好协商来寻找达到双方满意之解决办法,并据此达成和解协议,化解矛盾冲突。
2.调解:调解乃是在第三方主导下,通过
纠纷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共识,消除纷争,实现和解的一种方式及过程。纠纷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员的主持与协调下,审慎考虑各方面利益,最终以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和解协议,为纷繁复杂的问题找到妥善解决之道。
3.仲裁:仲裁乃一种参照司法程序的非司法性解决手段。当
房地产纠纷发生时,当事人可依据事先订立的仲裁协议请求仲裁机关查明事实,明确责任,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作出具有约束力的仲裁裁决,从而切实解决房地产纠纷。
4.
诉讼:当事方可依循法定程序,将房地产纠纷诉诸人
民法院审理。然而,诉讼须满足人民法院有权
管辖的条件,纠纷确属人民法院职责范围内才能启动这一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