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
商品房购买合同时,任何一方均不得无故背约解除此类合约,因为这类合理及有效的房屋购买合同,对于开发商以及购买者双方而言,具有不可抗拒的法律约束力。若任一方违反此规定而决定
解除合同,那么他们将必须面对违约所带来的后果,并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通常包含了
赔偿损失、支付惩罚性
违约金或者是承诺继续执行合同等几种情况,而这些都应该根据
当事人之间所签署的
购房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来进行确定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