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人
民法院实际上应允受理关于
小产权房屋的
诉讼请求,然而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小产权房乃是未经合法审批而建造的
违法建筑物。在相关条例中明确规定,对涉及这类建筑的
拆迁事务实行零
赔偿政策。因此,身处此境地的
当事人若想维护自身权益实属不易,更何况面对
起诉与
自诉两种途径。无论是哪种情况,人民法院皆会负责接收
诉讼状并制备相应的书面凭证,同时详细标注所接收之时间所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
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
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实行立案登记制。
第二条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