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申请贷款购
买房产之后,若开发商未能按照既定合约进行房屋交付,那么他们将必须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经过强烈催促之下,若开发商能够在三个月之内完成房屋交付,则买方有权要求开发商对其因
逾期而产生的损失予以补偿;然而,若开发商在三个月以内仍无法根据预定计划交付房屋,并且也未能提供恰当的解释和解决方案,则买方有权利撤回
购房协议,并且所有因此导致的
经济损失皆由开发商负责承担。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