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依法搜集各种与案件相关联的
证据,例如实
物证据、书面证据、电子数据等等;
(2)拟定一份完整详细的
起诉书,详细记录
上诉人以及被上诉人的
身份信息,明确
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等方面的内容;
(3)明确案件所在地区的司法
管辖权属性,并向相关人
民法院
递交已准备妥当的全部材料以提出
诉讼申请;
(4)待相关人民法院正式受理
立案后,在立案之初便预缴相应的
诉讼费用,同时耐心等候法院安排进行该案的审判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
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形式】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
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