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要的步骤是查验您所签署的
购房合同中是否有针对开发企业未能准时交付房屋的相关条款,尽管普遍地被认为开发企业应当履行其交付房屋的义务,但实际上许多最初的购房合同并未包含此类条文,由此使得区分开发商是否违约变得颇为困难。在此情形下,广大
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务必关注关于交付房屋日期的详细规定,尤其是对开发商未能准时交付房屋需承担的责任,例如
违约金的赔付,更要做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
其次,我们需要采取积极行动来收集开发企业未能准时交付房屋的
证据,这些证据应该包括:开发企业未能准时交付房屋的事实描述,具体的延误时间长度以及我们曾向开发企业提出索赔违约金,以及根据延误时间的长短,所获得的相应数额的违约金等信息。
进一步来说,如果购房者尚未与开发企业签署交付房屋的协议,那么他们完全有权以拒绝接受房屋为由作为谈判筹码,以此威胁开发企业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
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请求
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