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若房产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房屋,即属
违法违规行为,构成了
违约行为。然而,若是由于除开发商自身之外的
不可抗力因素所导致的延误交房,这并不具备违约性质。依据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577条明文规定,
当事人任何一方未能遵守合同规定或
履行合同义务之行为,不得拒绝履行相关义务,进一步采取弥补措施,或者对所造成的
经济损失进行负担。而在第578条中则进一步表明,当事人如果明确表态违背
合同义务或是通过自身行为表现出来,有可能在履行期限结束之前,被对方要求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