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支
付定金的那一刻,务必明确约定相关签订正式合同的期限。在此情形之下,您便有权向开放商提出要求其必须于约定期限之内严格履行签约之责。若期限已过,而开放商依旧未能依法履行
签署合同之义务,那你便有权利提
起诉讼以请求判定解除此项合同,同时要求开放商承担
违约金,即须向您返还双倍金额的
定金以及首付款。更为进一步地,倘若合同中所未明文规定具体的签订期限,那么,您始终有权请求对方签订合约。但是,为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
纠纷,请给予开放商足够的准备时间。如若
期限届满之后,开放商依然未能签署合同,同前述情况一样,您同样具备法律权利提起
诉讼,请求判定
解除合同,要求开放商返还双倍金额的定金和首付款;或者,向法院提交申请,强制开放商必须按照合同内容与您进行成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
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
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