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商——所谓协商,是指
当事人行使其合法的处分权,在法律
法规允许的前提条件下,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通过协商来解决产生的争议与
纠纷。在涉及到
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出现的争议时,应该先进行充分的协商,寻找到一种双方均能接受的解决方案,然后签订一份有效的
纠纷解决协议以求解。
2.调解——调解则是指由第三方介入主持,在纠纷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互相达成共识,消弭矛盾,最终达到和解的一种处理手段及过程。
3.仲裁——仲裁被誉为准司法行为,其意义在于,当
房地产纠纷产生之后,任何公民皆可按照事先订立的仲裁协议,请求具有相关资质的仲裁机构进行居中评断,查明事实真相,明确各方责任,依照法定程序做出公正的仲裁裁决,从而妥善地解决房地产纠纷。
4.
诉讼——最后,若协商和调解都无法解决问题,那么,购房者或开发商也有权力将此纠纷诉诸于法律,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但需注意的是,只能针对那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畴内的特定纠纷才能实施这样的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