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商品房的实际交付面积小于约定面积超过了百分之三,
买受人有权据此申请解除这笔
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卖家归还已支付的全部
购房款项,同时还应该向买受人
赔偿其所损失的利息费用;与此同时,买受人亦可自愿选择继续执行这份合同,而此时卖方有义务偿付买受人因住房面积不足而产生的超过合同约定面积部分的双倍或者是单倍的房价款。
《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
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
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
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