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
买房者朋友们,在您决定不再继续购买我们的房屋时,希望这份关于
退房流程的介绍能够帮助到您。以下是详细步骤:
首先,请您向销售方发送一份正式的
退房通知书;
其次,在收到通知之后的15个工作日之内,我们会竭尽全力为您处理相关手续。在此期间内,如果您对未来的决策有所改变,欢迎随时告知我们,我们将始终诚挚地聆听并满足您的需求。请注意,在您提出退房请求后的15天之内,我们有责任无条件地退还您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同时,我们还将会协助您处理和贷款银行解除或
终止合同的所有手续。
最后,当您的退房申请得到确认无误后,我们会第一时间将您全额支付的房款悉数归还,并且确保完成
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者贷款银行的所有追缴手续。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买受人认为
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
违约责任。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
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
解除合同和
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因
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
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