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
买房者您好!首先,我想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退房程序。当您决定不再继续购买我们房地产公司的房子时,请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首先,您需要向我们发送正式的退房通知;
2.在接到您的通知后的15个自然日内,我们会全力以赴协助您完成所有相关手续;
3.如果您选择全额付款,那么,在您发出退房通知之后的15个工作日之内,我们将会为您全额退还所有已支付的
购房款项;
4.为了保障您的利益不受损失,我们还将负责办理和解或终止您与贷款银行之间的各个手续。
此外,我们将严格遵循以下承诺:在接到您的退房通知后,我们会立刻把您已支付的所有购房款项归还给您,同时还会迅速办理完您
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的还款手续。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
违约责任。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
解除合同和
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因
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