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您好,请您注意以下关于
退房流程的详细说明:
1、当您决定需要办理
退房手续时,请首先向我们发送退房通知。
2、我们会尽快在收到您的通知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如您于15日以内向我方提出退房申请,我们将会尽全力为您协调并处理退房工作中的各项事宜,包括向您全额退还您已支付的所有款项以及协助您顺利解约或终结与贷款银行之间的合作关系等一系列手续。
3、在此基础上,我们还将继续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在接到您的退房通知后立即将全部的
购房款无条件返还到您的账户中,同时妥善处理
公积金管理机构或是贷款银行的还款手续。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
违约责任。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
解除合同和
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因
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