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
消费者,现为您详细解答关于
退房流程的相关事宜。具体操作步骤如下:首先,消费者应以
书面形式向开发商表示
退房意愿。在此过程中,务必在15个自然日内完成所有手续的办理。通常情况下,若消费者明确表达了退房诉求,销售方有责任在15日期限之内,全额无条件地归还其已支付的所有房款,同时须协助消费者与贷款金融机构解除或终止现有
合同条款。紧接着,相关物业公司需在消费者正式提交退房通知之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整体
购房款项原路返回至消费者账户,并确保退回的所有款项已及时被
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货款金融机构偿还完毕。以上即全面而详尽的退房流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买受人认为
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
违约责任。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
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
解除合同和
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因
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
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