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业主们,请您了解以下关于
退房程序的相关事项:
1.首先,业主需要向我们出示书面的退房通知;
2.第二点是在收到您提交的退房申请15个自然日内完成所有必要的手续处理;
当业主提出退房请求之后,在十五个日历日内,开发商应全额偿还业主所支付的包括首付款在内的所有房款,并负责为业主办理与贷款银行解除或
终止合同的全套手续;
3.最后,我们理解这对您来说可能是一项重要的决定,因此,为了让一切更具便利性和满意度,开发商将在接到业主的退房通知之日起,立即将所有
购房款项归还给业主,同时为您协调并完成住房
公职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的贷款还清手续。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买受人认为
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
违约责任。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
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
解除合同和
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因
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
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