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
购房者您好!若您最终决定要进行
退房操作,以下是具体执行步骤:
首先,作为购房者,请您向开发商致函表达明确的退房意向;
其次,在收到您的退房通知后的十五个工作日之内,我们将会尽全力为您和您所选择的贷款银行妥善处理解除或
终止合同等相关事宜,确保安全稳妥地完成所有相关手续;
最后,我们会确保在您
递交退房申请之后的规定时间里切实履行我们作为开发企业应承担的责任,对您已支付的全额房款予以无条件退还,同时协助您顺利办理
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的
还贷手续。在此期间,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说明之处,欢迎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团队。谢谢您的理解和信任!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买受人认为
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
违约责任。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
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
解除合同和
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因
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
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