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关于
退房程序,我们将为您作如下详细介绍:
首先,请您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及程序,进行妥善处理并完成这一过程;
其次,若您向开发商提出退房申请,那么在您提交申请后的第15日起,开发商应立即将已收取的全额房屋款项悉数返还至您的账户之中,同时也有责任负责完成您与贷款银行之间的所有解除或
终止合同的手续事宜。
最后,自您发送退房通知书之时开始,开发商应迅速且全面地将所购
买房屋的全部
购房款返还到您手中,并且还须确保在
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方面的还款事项已顺利完成。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买受人认为
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
违约责任。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
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
解除合同和
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因
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
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