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退房流程方面,我们为您提供以下指引:
首先,
购房者需要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送正式的
退房申请,以便开展后续工作;
其次,在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的15个自然日内,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全面完成相关手续办理事宜。在此过程中,如果购房者在提交退房申请后的15自认日内,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按时归还其所付全部房款或未积极协助其办理与
银行贷款合同解除或终止手续时,购房者可以采取相应行动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在购房者通过合法程序提出退房之后,按照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立即全额返还购房者已支付的所有购房款项,并有责任全力配合购房者完成与银行或
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还款事项处理工作。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
违约责任。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
解除合同和
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因
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