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退房程序,具体步骤如下所示:首先由购
买房屋者向房地产开发公司
递交退房通知;随后,争取于十五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各种相应手续。自
购房者提交书面退房请求之日起算的第十五日为限期,在此期间内,地产开发商有责任全额退回并无条件确保购房者已支付的所有房款;除此之外,还需全面负责处理和办理购房者与相关贷款银行解除或终止的所有合约性手续。开发商应当在收到购房者正式的退房通知之后,优先将当时您所购买房子的全部购房款项退回到您的账户中,并同时妥善完成
公积金管理部门或相关贷款银行的还款操作。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买受人认为
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
违约责任。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
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
解除合同和
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因
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
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