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业主朋友们,关于
退房的流程,我们这里为您详细解答如下:
首先是由业主方提出退房申请,这是整个流程的起点;
其次是在规定的期限(1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相关手续办理。在业主正式向我们提出退房请求后的15个自然日之内,我司应确保及时妥当处理并退还业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同时承担起全部责任以协助业主与贷款银行解除或中止之前签署的相关条约。
然后,我司会负责在业主发出退房通告之后的30日内,全额归还业主所购
买房屋的全部
购房款,同时在此期间内完善
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者贷款银行的还款事宜。祝愿您顺利实现退房愿望!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买受人认为
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
违约责任。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
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
解除合同和
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因
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
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