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开发商未能及时支付
违约金的情形下,
当事人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处理:
首先,若
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有书面协议或其他明确双向规定违约金事宜的,当事人双方应
首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这一争端。
其次,若是经过双方努力仍无法达成共识的,购房者有权向具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交
诉讼状,请求法官依据之前所约定的违约金进行相应的判定及
赔偿。
最后,若是尚未对约定的违约金进行明确规定或者无法无根据地推测出具体数额时,法院将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就违约方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作出裁决和赔偿。当开发商出现违约行为后,解决策案如下:先按
购房合同有关约定进行调解,如合约中确实对此
违约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制,则直接依照合同执行并
追究责任。另外,若因开发商的
违法行为导致商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是房地产
使用权争议等重大僵局,购房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决定
解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
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
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