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出卖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完成
购房贷款事项而构成违约的情况下,出卖方应对此承担起连带
赔偿责任;若是由于出卖方所提供的
房屋所有权存在瑕疵或者缺漏重要材料导致
贷款申请不能通过的情形,亦或是因为出卖方未
严格执行购房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进而导致贷款违约的事宜,那么出卖方也应同
购房者共同,向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承担起相应的连带偿还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
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
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
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
当事人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