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房屋质量问题,贵方可寻求所在地的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
申诉和投诉。若出现质量缺陷,首要任务是确认其是否在房屋质量
保证期限之内,其次建议与开发建设者进行积极的协调沟通,最后向
建筑工程管理局、国土资源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进行质量测评申请及记录备案工作。对于质量评估,我们推荐您寻找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或组织协助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八百条,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
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
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
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
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