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以下为您提供详细的
退房流程指导:
首先,请您致电我们并正式告知您希望撤销相关房产购买订单。
其次,我们会努力在接到通知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必要的手续。在此期间,若您有任何疑问或需求,欢迎随时联系我们进行沟通和协商。之后,根据规定,如果您在提交
退房通知后的十五日之内提出了相关退房请求,那么我们将确保尽快向您全额退还所支付的所有
订金,并且全力协助您完成与贷款银行之间的所有
解约/
终止合同手续。
最后,一旦确认您的退房申请,我们将会尽快将您所有的
购房款项归还给您,同时也会
全权负责处理
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的款项偿还事宜。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买受人认为
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
违约责任。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
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
解除合同和
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因
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
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