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
购房者,您需要遵循以下
退房流程进行操作:
首先,请您向开发商发送
退房申请以告知我们您的意愿;
其次,请您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相关手续的办理。在此期间,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求,敬请随时联系我们,我们将会竭诚为您提供帮助和解答。当您提出退房申请之后的第15日,我们会全额归还您已为该房屋所支付的所有款项,同时,我们也将全力协助您与贷款银行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所有手续。接下来,我们将对以下几个方面予以解释说明:第三部分,即我们的开发商须在您发送退房申请后,立刻将所有购房款项返还给您,并妥善处理
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的还款手续。我们很荣幸地为您服务,希望以上信息能够满足您的需求。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
违约责任。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
解除合同和
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因
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