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朋友们,我们来详细谈谈关于
退房的流程安排。
首先是由买受人向出卖方发出正式的退房意向书;
其次在15个自然日之内,双方需要共同配合完成相应的手续办理工作。自买受人提出退房请求之日起的15个自然日内,作为出卖方应全然无条件地退还为买受人所充值付的全部
购房款项,并负有全面负责并处理买受者与金融机构之间解除或终止贷款合同的各项事务。接着,鉴于买受人在发出退房通知书之后,出卖方有责任在合理期限内,尽速把所有房款重新返还给出买受人,同时要尽快协调和处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关或者贷款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的还款事宜。在此过程中,各方需保持良好的沟通协作,以便顺利解决问题。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
违约责任。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
解除合同和
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因
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