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关于退出房屋购买程序的详细步骤如下所示:
首先,由购买方以
书面形式向我们发出
退房通知。
其次,贵公司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15个自然日内完成各项必要手续的办理。在明确表达退房意向之后的15个自然日之内,我司将会迅速全额退还您已经支付的所有房款,并
全权负责为您办理和贷款银行
解约或
合同终止的相关事宜。再度,在收到贵方的退房通知后,我司会立即将所有
购房款项返还至贵方,同时积极协助
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处理完结还款事项。请始终相信:我们会尽全力提供周到且优质的服务,让您满意。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买受人认为
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
违约责任。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
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
解除合同和
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因
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
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