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
购房者:我想跟您分享一下关于
退房流程的相关信息。以下是详细步骤,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首先,购房者应以
书面形式向开发商表达
退房意愿,这被称为“退房通知书”。接下来,开发商有责任在15天之内完成所有必要的手续和程序。换句话说,当购买者签发退房通知之后的15个自然日里,开发商需要全额返还之前收到的所有购房款项,同时协助购房者与提供贷款的银行解除或终止相应的合同。然后,开发商必须在购房者发出退房通知之后,立刻将所有的购房款项如数归还给购房者,并同时完成
公积金管理机构以及贷款银行的还款手续,确保双方利益不受损害。在此过程中,我们期望能够尽可能地为您提供优质服务,,确保您能够顺利完成整个退房流程。感谢您阅读这次的更新!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买受人认为
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
违约责任。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
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
解除合同和
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因
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
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