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广大
购房者们,我们特别为您准备了一份详尽的
退房流程指南,希望能帮助到您顺利地完成整个
退房过程。具体内容如下:当有购买者决定需进行退房操作时,应首先向开发商发出退房通知书;此后,开发商应在15个自然日内完善所有相关手续。若有购买者针对购买项目提出退房需求之刻起计算,15个自然日之内,开发商理应无条件全额退还购买者已支付的所有房款,同时担任特定身份扮演,负责协助处理购买者与贷款银行之间所签订的所有消合同的相关事项。紧接着,开发商应当在收到购买者发起的退房通知之后,将其所购
买房产的全部购房款项一并归还至购买者手中,同时妥善处理及完成
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的所有还款操作事宜。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
违约责任。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
解除合同和
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因
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