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存在如下违约行为,可判定为
开发商违约:未经业主许可擅自修改所规划之建筑设计方案;未能按时向业主交付其购买的房产,超出约定的期限;未按照约定向
购房者提供相关
产权证明书;交付给业主的房产的实际面积与合同中规定的使用面积之间的误差率超过了3%这一相对严格的比例;以及未满足合同中所明确规定的房产质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
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