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未能按照预定日期交付房屋,便构成了
违约行为,此时业主有权依法追究其
违约责任。在经过合理期限内的催告后仍无果,且开发商无法提供正当理由解释为何未能按期交房时,业主可选择行使法定解除权,并由开发商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
经济损失。若是在经过催告后三个月内,开发商最终能够如约交付房屋,那么,业主将丧失行使解除权的权利,但仍然有权向开发商索偿
逾期交房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