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房地产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日期交付房屋,则视为构成
违约行为,
购房者有权追究其
违约责任。倘若开发商在收到催促通知后的三个月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关义务并且无法提供合理有效的解释,购买者有权单方面解除此份合同,并要求开发商对此承担全部
经济损失。然而,如果开发商在收至催促通知后的三个月期限内圆满地完成了交房任务,那么购买者亦不可行使
合同解除权,但可向开发商索取
逾期时间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赔偿金。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