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房地产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日期交付房屋,则视为构成
违约行为,
购房者有权据此向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开发商在接收催促后的三个月内仍然无法按时交房且无合理解释,购买者有权提出
解除合同协议,并且由此产生的所有
经济损失均应由房产开发商承担。然而,如果在接收催促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能够如期交房,尽管购买者并未因此享有
解除合同的权利,却依然有权利要求开发商对
逾期交付这段期间可能带来的经济损失进行
赔偿。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