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额购置房产之后,如何撤销购买决定呢?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和处理:首先,如果是由于全款购
买房产的房屋本身存在着
主体结构质量缺陷,导致无法按期交付,或是在交货验收之后发现其主体结构质量仍然不符合标准;亦或是在购买房产之后,出现了严重损害正常居住条件的质量问题,又或是在签订
购房合同后,发展商未经授权便私自将物业出售给了第三方或者把它作为
抵押物转让给了他人等原因,那么在此种情况下,作为
购房者您有资格向开发商提出撤销购房的请求。换句话说,如果您能够证明开发商在执行
购房协议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中有关终止交易的相关条款,则可以据此提出撤回购房的请求,并且在这种情况下,提前解除购房合约并不需要承担因违约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然而,如果您仅仅是对自己当初的购买决定产生了悔意,并希望撤销购房,那就可能会面临比较困难的局面。因为已经支付完全部房款的做法,代表着实质性的购房合同已经正式生效且已经圆满地完成履约过程。即便并未签署正式的购房合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
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