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
按揭方式购买的房产,若不再需要,确实可以选择退回。根据法律规定,在
房屋产权证办理完成之前,该房地产的所有权仍归属于地产开发企业,也就是说,所有权尚未发生实质性的转移。在此期间,
购房者与地产商之间的交易协议尚未全部履行完毕,因此,购房者有权选择撤销合同,并请求退回所有已支付的购房款项。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
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
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
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
解除合同和
赔偿损失。因不可
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
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