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新建住宅存在质量问题且在保质期之内,则该问题应交由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处理;
2.若超过保质期限,可向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部门提起
申诉并请求
赔偿,此类事项通常由该
房屋所有权人自行承担;
3.若问题源于楼上下的装修操作以及日常使用,那么一般情况下,此类问题需要由相应楼层住户承担;
4.相关法律依据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之规定,
不动产权利人在履行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义务时,应尽可能避免给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害。同时,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亦规定,
行为人因过失而侵犯他人权益导致损害发生的,应当承担相应的
侵权责任。无法就无过错进行举证证明的情况下,需承担无过错
举证责任。另外,根据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如
侵权行为涉及到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则被
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方立即停止侵害行为,排除妨碍因素,并消除潜在风险。
《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