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涉及法院
房产拍卖事宜,则
债权人拥有
诉讼权。倘若此项房产属
债务人身无分文的仅剩财产,而执行人已然取得针对债务人的金钱债权之合法执行依据,此时便有权向相关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参与并分享对应
被执行人财产之具体分配。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十条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
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
债务的,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