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发商额外出售房产所涉及的
经济纠纷问题,在签订了《
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如果开发商再将该房屋转售给第三方,从而导致原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实现其预定目的时,无法获得该房屋的购买者有权要求终止该
合同关系,同时收回已经支付的
购房款项以及相关的利息,并有权向开发商追索
赔偿损失。同时,他们还可以提出要求,由开发商承担
赔偿金额上限为所支付购房款总额两倍的
赔偿义务。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商品房买卖
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
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
赔偿责任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