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在面临农村土地争议的情况下,村民们首选便是寻求当地村委会的协助,通过他们的调解化解矛盾。然而若调解无效或者双方未达成共识,村民们便可以转而寻求乡镇级别的土地管理所在线帮助(或县级土地管理局),进一步处理相关事务。值得指出的是,在我国,
农村宅基地的申请和使用均需得到村里的批准以及乡镇级别部门的备案,一旦涉及到此类
宅基地产生的问题,那么投诉者就应当找到相应的乡镇或县级经济管理机构以期获得公正的
仲裁结果。然而,若对于这些仲裁结果仍然存在异议,则投诉人有权向基层人
民法院发起
民事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