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您选择购买某处房产的决策因素中,开发商所给出的各项允诺占据了极重分量,然而在购得房产之后,发现实际状况与开发商口头或书面的承诺相去甚远,以致于
购房合同预设的目标无法达成,那么,您便有权利向当地法院提出
诉讼,请求判定该份购房合同的条款全部失效。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
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
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