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完成
购房交易后,若出现
退房事宜,那么是否存在特定的时效性规定呢?实际上,确实存在。如果开发商未能严格遵守
合同义务且产生了根本性
违约行为,则
消费者作为购买方具备权利解除合约,并开始
退房流程,同时对开发商的
违规行为提出
赔偿要求。具体来说,有如下三个方面的情形需要特别留意:第
一,开发商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交房工作;第
二,所购房产的结构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无法通过修理或修复来达到预定的质量标准;最后,由于开发商本身的过失导致消费者无法按照法律
法规正常取得房产所有权证书。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
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
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
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
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
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