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的争端,其主要的
处理方式包含了以下四个方面:第一种为协商;第二种为调解;第三种为
仲裁;
最后则是
诉讼。
首先,协商这种作法是建立在双方衷诚相待且妥善沟通的基础上,通过此途径来化解矛盾冲突。协商可谓是解决合同纷争的最佳途径之一。
其次,假如
当事人之间无法就争议事项达成共识,他们便有权请求相关机构进行调解。举例而言,若涉及的房地产业主一方或是双方均属于国有企业,那么他们可以向上级部门提出调解申请。该项举措的核心在于公正、平等地评判是非曲直,而非实施行政干预。此外,当事人亦可选择向合同管理局、仲裁机构、法院等相关机构寻求协助进行调解工作。再次,当协商与调解皆未能成功解决问题时,
合同当事人可循着合同中预先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在
纠纷发生后自愿签署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
最后,倘若合同并无约定仲裁条款,所签订的仲裁协议也不齐全,那么合同当事人有权以
书面形式将案件提交至法院审理,期待通过法律途径获得圆满解决。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
起诉到人
民法院的
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