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约
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包括以下四个层面:协商、调和、仲裁以及
诉讼。
首先,协商是指在良好的关系前提下,合同签约双方通过互相妥协来解决争议,此乃最为推崇之
处理方式;
其次,调和若协商无果,则合同双方亦可请求相关机构介入,如其中一方或者双方皆为国有性质企业,便可请求上级部门予以调停。上级部门需在公正平等的基础之上厘清事实真相加以调节,而不能因其他因素进行行政干预。此外,
合同主体还可请求合同监管单位、
仲裁机构、法院等部门进行协调;再次,若
合同签订各方无法就争议事项达成共识,亦不愿意接受调解,则可依照合同中所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在争议产生之后所达成的仲裁协议,向相应的仲裁机构提出申请;
最后,若合同中并未设定仲裁条款,且后续亦未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双方
当事人均可将房屋买卖合约争议诉诸法院,寻求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
起诉到人
民法院的
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