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产生的争议处理途径主要分为四个方向:友好磋商、调解解决、仲裁及法律
诉讼。
1、友好磋商:合同各缔约方须在和谐的氛围下,通过彼此间善意协商解决潜在纷争,这被认为是最高效的解决方案。
2、调解:当合同各方无法就争议事项达成共识时,他们有权请求相关机构进行调节。例如,若产生争议之一方或双方为国有企事业单位,他们则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上一级主管部门须在公正公平的原则下审慎分辨是非曲直,以进行适度调节,而非采取强制性的行政干预手段。另外,
合同主体亦可视情况要求
合同管理机构、
仲裁机构乃至法庭来协助调解事宜。
3、仲裁:当合同各缔约方经友好磋商仍未能解决纷争,且不愿意接受调解时,他们可依据合同所设立的仲裁条款或者在
纠纷出现后形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
4、法律诉讼:倘若合同中并未设立仲裁条款,同时在纠纷出现之后亦未共同做出仲裁协议,那么合同各缔约方有权将争议事项提交至法院审判处理,寻求司法救济。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
民法院的
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