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各类
合同纠纷之际,我们通常会采取如下四种有效的措施来寻求解决之道:
首先是以和谐协商的方式尝试解决分歧;
其次,可借助于介于双方之外的第三方力量进行调解;再者,若经协商及调解无果,可按照先前双方签订的
合伙协议中所规定的仲裁条款或之后所形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相应的
仲裁机构提起仲裁请求;
最后,如遇仲裁条款缺失以及书面仲裁协议未能达成的情形,也可选择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这一终极手段。
《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
诉讼等途径解决。